2001年10月,在我校原外事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西北民族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它属学校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对外交流的办事机构。其主要业务为: ·保证国家外事工作各项法规条例在我校得以贯彻执行。 ·负责制定学校国际合作交流的中、短期工作计划,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外事工作依法有序的开展。 ·负责联系和组织外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参观、访问、交流,做好安排、接待交流等相关工作。 ·负责与国外有关院校、科研机构进行洽谈、联络,组织校际交流工作,起草合作协议,并督促落实。 ·负责国外留学生的招生、教学、管理、生活、外事手续等各项工作。 ·负责与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联络、往来的各项服务。 ·负责做好临时来访外宾以及港、澳、台客人的接待工作。 ·负责办理师生员工出国访问、进修、学习、考察、出席国际会议等活动有关手续,并与使馆领馆和国外有关院校、机构联系落实有关事宜。 ·完成国家民委、甘肃省教委、省外办、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对外合作交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