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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内 规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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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北民族大学新校区建设监察工作职责》的通知 (民大发[2004]20号) 校属各单位: 《西北民族大学新校区建设监察工作职责》已于2004年9月6日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请认真执行。 附件:西北民族大学新校区建设监察工作职责 西 北 民 族 大 学 二○○四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印发 监察工作 职责 通知 抄送:校党政领导 西北民族大学办公室 2004年9月8日印发 共印65份 西北民族大学新校区建设监察工作职责 为保证新校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校党委、校行政、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民委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国家民委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对新校区建设中的工程招投标、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等进行有效监督。特制定本职责。 一、要把新校区建设成“透明工程,廉洁工程,优良工程”,按照国家民委“程序就是法律”的要求,在新校区建设中做到: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二、监督对象 参与新校区建设的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 三、监督范围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二)工程项目监理、审计; (三)各项招标活动、招投标文件; (四)各项协议、合同,物资采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五)评标办法和评标全过程; (六)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和变更签证; (七)招标中中标单位的确定; (八)施工队伍考察、入围; (九)工程预(决)算、标底制作; (十)资金筹措和资金管理。 四、监督重点 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否执行国家、国家民委、甘肃省政府、学校党委、行政、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的规定、办法、要求;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规范操作。 五、监督方式 事前、事中与全过程监督,做到监督工作到位而不越位,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六、在监督工作中,要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并督促落实。要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七、负责受理有关新校区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举报工作。 八、完成校党委、校行政、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