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 内 规 章 |
|
西 北 民 族 大 学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党委发[2006]16号)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规范我校经济活动秩序,做好我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在国家民委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06〕32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发生在学校的不正当商业交易行为,努力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和校风、行风建设。 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使学校干部和教职工受到普遍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深入了解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必要性、紧迫性,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逐步铲除学校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改革发展事业。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措施。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结合实际,通盘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特别抓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比较突出的问题;着力解决与教职员工切实利益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程序的问题。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从学校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服从服务于教育改革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学校工作正常运行,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和谐,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三、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务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危害极大。结合学校的实际,我校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和项目是: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修缮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批量的图书、教材和药品采购、出版印刷、房屋出租、商业性演出、校办产业经营、后勤服务等。要在以下几方面重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在教学仪器、图书、教材、信息化设备等采购方面,有无不正当交易或收取回扣的问题。 (二)在工程建设、工程管理、招标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方面,有无违规操作、行贿、索贿、受贿等问题。 (三)在医药购销中有无谋取非法利益或收取回扣的问题。 (四)在大宗物资采购,办公物品采购管理、汽车报废等方面,有无在交易活动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的问题。 (五)在产权交易、联合开发、房屋出租、租赁等方面,有无违反国家法规造成学校国有资产流失,或从中谋取个人和本单位利益,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问题。 (六)校办产业、后勤服务单位及其经营人员有无为推销、购买商品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行贿索贿,有无为其他利益拉拢、腐蚀、贿赂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问题。 (七)有无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方式给予、收受财物,以及给予、接受各种名义的国内外旅游、考察等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八)其他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三、方法步骤 根据学校的实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采取各院部、各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学校统一组织抽查为辅的方法进行。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和学习阶段(2006年6月15日—6月30日) 学校组织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传达中央、国家民委和甘肃省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精神,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部署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一是根据国家民委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好我校的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各院部、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吴官正同志的工作报告,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结合正在开展的荣辱观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意义以及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自觉参加抵制商业贿赂的行动。三是党委宣传部要发挥学校各种传媒的作用,通过大力宣传进行法制和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和教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自觉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通过学习,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广大干部和教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对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明确任务和责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7月1日—7月18日) 各院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自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要认真依据学校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要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和各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检查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重点解决商业贿赂易于侵袭和腐蚀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主要环节中的问题。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是在教学仪器设备、教材、图书、医药采购,各类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修缮项目招投标和承包等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问题。基建处、国有资产处、教务处、图书馆、后勤集团、医学院等直接参与商业活动或有直接参与商业活动的下属单位要由主要领导负责,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其他各单位也要由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防止走过场。 要加强检查,推进工作。7月初,学校将对有关院部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和督促。凡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或者自纠不力的单位,要给予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第三阶段是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阶段(2006年7月19日—8月10日)。 在自查和案件查处过程中,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发现的较为严重的商业贿赂问题,都要根据涉及人员的情况,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处理时,要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能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这次专项治理进行整改; (5)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自查自纠的同时,校纪委、监察处将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箱,畅通渠道,及时排查有关线索,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 第四阶段是落实措施,整改提高和总结阶段(2006年8月11日—9月10日) 各单位和相关职能单位对在自查阶段中和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出来的问题,要逐一进行分析研究,认真查找和剖析原因,找出和发现工作、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切实进行整改。整改措施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做到扎实、可行、有效。各单位整改的具体措施要紧紧围绕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强化管理、深化改革、源头治理等环节入手,常抓不懈,建立长期防范和惩治商业腐败的有效机制。各单位的整改要落实整改责任制,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开展的过程、成绩、不足、自查自纠、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0日前上报校监察处。 四、保障措施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地进行。 (一)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 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谢玉杰同志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扎西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精神,研究确定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全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就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予以通报,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时了解和掌握全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校监察处)承担日常工作。各院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一名处级领导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于2006年6月30日前报校监察处)。 (二)强化责任意识,形成工作合理 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单位和单位领导班子要统一思想,对开展开展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认真动员部署,做到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要对本单位商业贿赂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明确本单位治理目标、原则、内容和方法步骤,明确责任,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掌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抓好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不断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教育环境。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西北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确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开展 “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结合贯彻落实《西北民族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意见》和《西北民族大学财务公开实施办法》,继续制定或修订完善院部务(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度,加强对管人、管财、管物等部门、岗位和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