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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内 规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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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西 北 民 族 大 学 委 员 会 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 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党委发[2006]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学校全面和谐发展,制定本具体意见。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坚持为民、务实、公正、清廉,建立健全与我校实际工作相适应、相协调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我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提供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我们既要增强责任感,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要结合学校实际,总体规划,分步实施。2006年至2007年,打好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工作的基础; 2010年初步构建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到2015年,建立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达到制度比较完备,运行切实有效的惩防体系工作目标。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国家民委、甘肃省委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确保校党委和校行政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坚持与现代化大学制度相衔接,坚持与学校中心工作任务相适应,发展校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校园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各民族师生团结奋斗精神,优化学校育人环境,构建各民族之间团结进步的和谐校园。 3、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重在教育。以教育为基础,制度为保证,监督为关键。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强化监督。实现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不断强化以人为本、助人成功的理念。 4、坚持与时俱进。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全面规划、扎实推进的思路,结合实际,与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相适应,提高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依法执教的能力,不断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5、坚持继承、创新和发展相结合。运用党的反腐倡廉基本经验,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学校改革与发展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着力解决损害教职工和学生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二、充分发挥思想教育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机制 (一)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1、从2006年起,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推进校园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校党委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实施。 2、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协调机制。建立宣传部、纪委、组织部等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增强学习教育的实效性,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3、从2006年起,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和团校课程,继续实施新任中层领导干部进党校培训计划。校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4、坚持每年突出一个主题,采取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选择适当时机,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2006年重点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活动。 5、学校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全校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年初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终进行自查、总结、考核。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领导班子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具体研究讨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多层面反腐倡廉教育 1、加强对处以上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要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处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从政准则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廉洁自律意识。 一是坚持不懈地抓好以理论学习中心组为主要形式的领导干部学习活动。从2006年起,校、院(部)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在学习计划中安排一个专题的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组织处以上领导干部集中进行学习和研讨。 二是坚持开展对处以上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培训。各类干部综合培训班,要安排反腐倡廉方面的内容。 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是坚持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及时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 五是纪检监察部门要经常推荐反腐倡廉方面的书籍和文章,帮助、引导和督促处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学习,开展自我教育。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群众的反腐倡廉教育。从2006 年起,各级党组织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到当年的工作计划中,定期在党员干部群众中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各级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当中。要在理论学习、开展“三会一课”和党员民主评议、教职工岗位培训等活动中,列入反腐倡廉的内容。 3、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人员,要选择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同时积极利用反面典型和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有机地纳入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之中,把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和生动形象的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传统教育方法和现代教育方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质量。着手研究探索廉政文化建设问题,积极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三)扎实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1、加强对学生崇尚廉洁、诚实守信的教育。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单位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从2006年起,把反腐倡廉作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政治理论课以及党校、团校的教学计划。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反腐倡廉意识。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2006年起,教务处等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制定《西北民族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西北民族大学师德考核暂行实施方案》等制度,促进师德师风进一步优化,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 3、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2006年,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制定出台《西北民族大学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实施意见》、《西北民族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自律准则》,活跃学术气氛,规范学术行为,加强学术道德教育,抵制急功近利、弄虚作假、浮躁习气等不正之风。 4、充分发挥校园媒体的积极作用。2006年起,《西北民族大学报》继续加大反腐倡廉宣教力度;《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重视刊登反腐倡廉理论文章;校园网络、闭路电视、广播、宣传橱窗、单位网页要开办反腐倡廉宣传专题栏目,办出特色,加强廉政教育功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活动,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风尚。 三、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保证作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机制 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把制度建设贯串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体现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尤其是人、财、物管理工作的各方面,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 (一)加强体制机制方面制度建设 1、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2005年至2006年,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西北民族大学党委议事规则》、《西北民族大学行政议事规则》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单位党务、政务议事决策制度,明确议事决策程序和规则。凡属学校和各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都要采取适当形式,及时传达到教职工和学生中;凡属本单位业务工作中重大事项、干部教师选留、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大宗经费开支、业务考核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单位都要坚持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作出决策;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和制度,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2、建立党务公开制度。2006年至2007年,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逐步研究制定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包括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公开公示等制度,不断推进党务公开。 3、建立校务公开制度。2006年起,认真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完成《西北民族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意见》。各院(部)、各单位制定完成本单位院(部)务、事务公开办法。学校和各单位要建立同广大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校务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4、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依照《工会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规定,制定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相关具体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代会的作用;充分发挥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加强以人、财、物为重点的制度建设 1、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深入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认真落实《西北民族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聘)用管理暂行条例》、《西北民族大学选拔使用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暂行规定》,2006年,按照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建立完善组织人事与纪检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民主推荐、差额考察、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后试用、民主测评、考核评价、任期责任制等机制,建立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要求的中层领导干部选拔和政绩考核标准和制度。 2、继续完善招投标制度。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维修工程项目招标,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教材、图书资料采购招标,药品采购招标等制度;继续完善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立项、报建、材料设备供应、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制度;继续完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资金管理及内部审计、财务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等制度。制定完成《西北民族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西北民族大学仪器设备、教材等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3、进一步建立完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2006年起,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家重点学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完成《西北民族大学学术活动及其经费管理办法》、《西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鉴定、结项管理办法》、《西北民族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和体系。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规范学校科研成果、考核评价、奖惩措施、技术股参股等行为。 4、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2006年至2007年,修订《西北民族大学经济责任制》,制定完成《西北民族大学财务预算与支出审批办法》等制度;2006年至2008年,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落实经济责任制,健全财务内控机制;继续健全大额资金和国有资产安全使用监管制度;继续完善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定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资金的管理,要组成由本单位“两代会”代表参加的理财小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 5、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和造成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06年修订完善学校公有住房管理、分配和租用制度。2006年至2007年,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力度,积极解决教职工的住房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国有资产使用、租赁、出租、承包、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制度和管理措施。 6、进一步完善学生培养和管理制度。2005年至2006年,制定和完善本科生、研究生培养计划、学分制、学科建设规划、教学质量评估、学籍管理、奖学金评定、助学贷款、就业管理等一系列制度;2006年至2007年,制定完成《西北民族大学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涉及教学、管理方面一系列制度修订制定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依章办事,依章管理,依法治校,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目的。 7、进一步规范后勤管理服务制度。2006年至2007年,后勤集团要修订完善对国有资产经营权、管理权、基建、维修、招标、出租、租赁、承包、签订合同、收费、临时工聘用、管理服务等方面一系列制度措施。做到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落实中纪委、中组部等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学校关于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定。 (三)进一步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相关配套制度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06年,修订完成《西北民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西北民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表》、《西北民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西北民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制度。2006年至2008年,进一步充实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学校继续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继续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考核内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修订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实施办法》。 2、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2006年,制定完成《西北民族大学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办法》、《西北民族大学廉政谈话规定》;2006年至2007年,制定完成《西北民族大学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规定》、《西北民族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西北民族大学移动通讯费发放管理办法》、《西北民族大学礼品登记管理办法》等制度。 3、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尤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教学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教材采购、基本建设(维修)项目招投标、人员选留聘任、招生录取等工作。 4、建立完善行政监察制度。2006年至2008年,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制定《西北民族大学行政监察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创新管理方式,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 (四)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好制度建设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做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统一,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相适应,制度建设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相结合。 2006年,各单位对现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理,过时的要废止,有明显缺陷的要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的配套制度要抓紧制定,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到2008年,基本达到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善、配套齐全、有章可循、依法治校的新局面,初步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五)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的自觉性。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认真贯彻依法办学,以法治校的要求。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教学科研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大事来抓,要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07年,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对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以强化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 四、充分发挥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关键作用,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 综合运用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突出监督重点对象,把握监督重点内容,抓住监督重点环节,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监督。 (一)强化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院、处级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对贯彻执行校党委、校行政各项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 2、加强对院、处级领导班子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对院、处级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重大问题的决定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把监督的重点放到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上。不断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不断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程序体系。保证权力沿着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 (二)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西北民族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聘)用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况;重点对干部任免程序,推荐、提名、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和任前公示、试用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2、加强对教育事业经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国家有关财政法规、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学校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3、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维修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维修项目招投标的情况。严格规范招标程序,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监督检查招标文件、合同审核签订、质量控制、工程验收、款项支付、合同履行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国家民委、省市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维修项目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情况。 4、加强对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情况;执行学校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规定、办法的情况;监督的重点是发布采购招标公告、招投标、评标、合同签订、验收等环节的规定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5、加强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对国家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对西北民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试行)》、《物资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国有资产对外有偿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6、加强对教育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执行国家、国家民委、甘肃省有关收费项目、标准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执行校党委、校行政有关收费的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坚决制止乱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 7、加强对各类招生、考试的监督检查。2006年起,要继续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推行“阳光招生”, 实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2006年,进一步规范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等特殊专业的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特殊专业、研究生、成人招生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学校自主命题、考务组织与管理有关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录取计划,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三)积极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的监督作用 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1)进一步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上级和学校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2)加大对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3)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监督检查任务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情况;(4)加大对各院(部)、各单位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5)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及审计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党内监督。(1)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党纪党规,加大对执行党纪党规情况的监督检查;2006年至2007年逐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监督制度;(2)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对党内民主监督和保障党员民主权益的监督检查;(3)加强对《关于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工作意见》和《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制定和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4)进一步发挥纪委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 3、发挥行政监察、审计和财务监督作用。2006年至2008年,(1)依照《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强化学校行政监察职能,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重点是监察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规定,确保政令畅通;(2)依照《审计法》和内部审计规定,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审计,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和科研项目审签,领导干部届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3)2006 年起,对审计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继续公开,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违纪问题,及时进行查处;(4)2006年起,进一步完善财务内部监控机制,加强对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加大对各院(部)、各单位执行经济责任制、财务预算、“收支两条线”等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教育收费、基本建设和维修项目资金等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4、充分发挥“两代会”的监督作用。(1)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机制;(2)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代会的监督作用。凡学校制定的大政方针须经教代会充分讨论,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须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3)坚持校长向教代会报告年度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4)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监督作用;(5)发挥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科委员会、督导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作用。要通过各种监督渠道,切实保证广大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创造一个教职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突出重点抓落实,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1)2006年至2008年,每年结合学校实际,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任务,选几个重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2006年起,各相关职能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经常性、常规性检查和年中、年底的集中性监督检查;(2)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学校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和各院(部)、各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和各职能部门的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3)不断加大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工作的力度,不断改进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五、充分发挥惩治腐败在反腐倡廉中的警戒作用,建立健全依法惩治机制 (一)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原则。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不许”等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基本建设项目、维修项目、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图书采购、教材采购、财务管理、招生考试、人员调进、干部任用以及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2006年至2007年,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意见》,完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切实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坚持依纪依法办案。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坚持依纪依法进行办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方针,坚持惩治腐败与维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对各种违纪违规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 (三)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工作。坚持依法依纪开展信访举报工作,健全和完善信访举报相关制度,发挥信访举报工作在化解矛盾、促进稳定等方面的作用;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注意保护举报人,保障教职工和学生利益,维护学校的稳定;严格执行信访回复和信访监督制度;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发挥廉政档案在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六、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关系到反腐倡廉工作大局,是全校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学校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学习宣传,增强贯彻执行《实施纲要》和上级《实施意见》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本具体意见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学校确定2005年为学习宣传《实施纲要》年,2006年为贯彻落实年,2007年为巩固提高年。 (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校党委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2006年起,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西北民族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融入党建和行政管理工作之中。建立西北民族大学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惩防体系构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各负其责,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将学校构建惩防体系的工作和本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同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安排、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 纪委、监察处要切实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积极协助党委抓好本具体意见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分解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抓好惩防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按工作分工进行有效组织、周密安排、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四)建立健全保证具体意见落实的工作机制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把任务分解到人、分解到岗,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要求。同时,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惩防体系中分工要求,牵头部门与协作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强对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优质完成。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纳入教职员工的年终考核,对工作重视和成效显著的院(部)和单位,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重视、不得力,特别是对于因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发生腐败行为的,要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