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校 领 导
|
牵头承办单位
及负责人
|
协作单位 |
|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
(一)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切实落实历年来上级组织和我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二)采取多种方式,在党员教职工特别是系处级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廉洁自律教育。
(三)在党员、领导干部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切实解决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
校党委
书
记
校 长
|
纪
委
宣传部
监察处
主 要
负责人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
|
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
(一)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二)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重大成果;
(三)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等。
|
主 管
校领导
|
纪
委
宣传部
监察处
主 要
负责人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
|
三、查办违纪案件工作
|
(一)查办违纪案件,必须坚持校党委的统一领导;
(二)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实事求是的办案;
(三)为我校的团结稳定发展大局服务,为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保驾护航。
(四)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和举报落实工作。
|
主
管
校领导
|
纪
委
监察处
主 要
负责人
|
涉
案
单
位
|
|
四、深化改革和行风建设工作
|
(一)
1.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
2.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公示制、干部交流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
校党委
书
记
|
组织部
人事处
主
要
负责人
|
纪
委
监察处
|
|
(二)
1.对赠送的有价证券、礼品、礼金等,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上交。
2.在接待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反对铺张浪费。
|
校
长
|
办公室
主
要
负责人
|
纪
委
监察处
|
|
(三)
1.在人事调动、职称评定聘任、工资晋升等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在安全保卫、放火、防盗等综合治理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责任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
主
管
校领导
|
人事处
保卫处
主
要
负责人
|
全
校
各单位
|
|
(四)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教育事业经费管理、使用的有关政策和法规;
2.按照《会计法》,加强审计监督制度;
3.继续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和清理“小金库”的工作,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
|
主
管
校领导
|
财务处
审计处
主 要
负责人
|
纪 委
监察处
|
|
(五)
1.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3.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
主
管
校领导
|
后勤办
主
要
负责人
|
纪
委
审计处
监察处
|
|
(六)
1.规范教材、教学、实验设备以及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工作,避免私下交易;
2.完善制定有关采购管理办法;
3.加强对教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
主
管
校领导
|
教务处
国资处
主 要
负责人
|
纪 委
审计处
监察处
|
|
(七)
1.主管经费和物质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
主
管
校领导
|
组织部
审计处
主
要
负责人
|
监察处
|
|
(八)
1.招生工作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部委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招生制度;
2.坚持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原则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3.有关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民委和甘肃省物价部门批准后的项目与标准执行。
|
主
管
校领导
|
学生处
财务处
主
要
负责人
|
纪
委
监察处
|
|
(九)
1.要继续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2.严肃查处售假、虚高定价和收受回扣等违纪违法行为;
3.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采购、保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主
管
校领导
|
医学院
医
院
主
要
负责人
|
纪
委
监察处
|
|
五、加强后勤管理工作
|
(一)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防止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二)强化修缮管理。建立健全维修、物资采购、建筑工程等方面的招投标制度和管理制度,防止资金的浪费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三)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树立服务意识,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责任制,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为全校广大教职工服好务。
(四)加强对全校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的监督
|
主 管
校领导
|
后勤办
国资处
后勤集团
主 要
负责人
|
纪
委
审计处
监察处
|
|
六、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
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
|
主 管
校领导
|
科技处
主
要
负责人
|
纪
委
审计处
监察处
|
|
七、加强对校办产业的管理
|
加强对校办产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工商、税务等法规。
|
主
管
校领导
|
后勤办
国资处
后勤集团
主要负责人
|
纪
委
审计处
监察处
|
|
八、保障措施
|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必须认真执行;
(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纳入党校教育的内容之一;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情况,要向本单位的干部群众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和监督;
(四)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总责;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要认真的进行考核。
|
校党委
书
记
|
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