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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内 规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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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北 民 族 大 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校党委发[2001]41号)
为了加强西北民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家民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检查与考核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根据《西北民族大学贯彻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校党委发[1999]12号文件),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是: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校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二、考核组织领导
成立西北民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校纪委、监察处、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人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具体事项。考核需要时办公室可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考核组,开展工作。
三、考核方式及时间
(一)考核与每年的年度干部考核工作同时进行,特殊情况可进行专项考核。采取组织考核与自查相结合,普遍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在考核过程中,听取主要负责人对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和领导干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再通过召开有关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民主测评等方式,考核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各单位的自查由各单位的领导班子负责进行,并向学校党委提交自查书面报告;
(四)考核采取分项测评的方式,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测评,由校考核领导小组汇总;
(五)根据考核结果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六)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自查报告上报校纪委,由校纪委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四、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1.领导重视。党政领导班子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分析、部署不少于两次;能够做到与本单位的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总结;(15分)
2.宣传教育。能经常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和教师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教育,做到领导干部、党员、教师干部在思想上有明显提高,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无违法违纪行为;(15分)
3.制度建设。按照上级党委、行政部门和校党委、校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的情况;(15分)
4.工作情况。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从政,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工作有长计划,短安排,认真负责,及时研究、发现、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使本单位的工作有新的起色,群众比较满意;(20分)
5.作风建设。对本单位群众反映多,比较突出的问题,能及时研究整改;能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收费、办班、文凭管理等有关规定;能认真做到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能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的有关规定,风气正,群众信任;(20分)
6.群众来信来访及查办案件。对党员、教职工违反纪律的问题能及时研究、查处,不隐瞒、不积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调查核实、处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发现的违纪苗头,及时打招呼,展开批评教育,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15分)
(二)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校属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及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1.负总责和负直接责任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有明确的认识,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单位党组织和班子的具体要求,并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情况;(15分)
2.对上级、学校党政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情况;按照学校的要求是否制定了本单位及分管工作方面的廉政制度,并在工作中的落实情况;是否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有效防止不正之风的情况;(15分)
3.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互相协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敢于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全面工作和分管工作有新的起色,群众比较满意;(20分)
4.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依法依纪查处发生在本单位及分管工作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对群众的来信来访,热情接待,认真查处或上报,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群众是否满意的情况;(15分)
5.处理和解决职责范围内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对发现的违纪苗头及时打招呼,督促其纠正的情况;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在向校党委、校行政报告的同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采取措施的情况;(20分)
6.严格执行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教育管理好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表率作用情况;(15分)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由纪委、监察处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通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校属各单位,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视其具体情况,可采取诫勉谈话、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免去职务等组织措施。 六、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