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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北 民 族 大 学

二○○六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

(党委发[2006]7号)

2006年西北民族大学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党建会、甘肃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校党委、校行政提出的“两讲五抓一教育”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的教育活动,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宣传教育,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重点抓好《中共西北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贯彻落实。把握大局,服务中心,忠于职守,扎实工作,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一、围绕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民委党建会、甘肃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学校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最近,国家民委党建会和甘肃省纪委七次全会相继召开,会议重点传达了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胡锦涛同志在会上的重要讲话,总结了2005年的纪检监察工作,安排部署了2006年的纪检监察工作。

(一)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科学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阐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政权基础,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认清反腐倡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不懈地抓好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和各项工作。

(二)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准则、根本依据、根本标准。胡锦涛同志的讲话,对全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提出了明确要求,也对纪检监察工作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把党章重要性的认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主题十分突出、鲜明,抓住了根本,抓住了关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全校共产党员,要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章活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党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带头学习,带头贯彻,以党章严格要求自己,依据党章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2006年,围绕2007年教学评估这个中心工作,我校各方面的工作任务相当繁重,也十分明确,作为学校的各级领导干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是维护了党的政治纪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层领导干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认真执行校党委、校行政的各项决定和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做到既要“干净”又要“干事”。对于不思进取,不负责任,只占位不干事,群众意见大的干部,要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全校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解决教职工和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于损害教职工和学生利益,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限期整改,对于不抓不管,互相推、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围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教育;一是建立宣传、纪委、组织等部门的联系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协调机制;二是各单位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中心学习组及本单位今年的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中,与其它工作一起安排部署,一起组织实施,一起进行总结考核;三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制度,落实新党员和新任中层领导干部进党校进行培训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员和中层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和法规观念;四是结合开展学习党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落实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严格要求自己,争做合格的共产党员;五是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基建、组织、人事、财务、国资、后勤、招生等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典型教育、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六是开展校园廉政文化活动,通过党校、团校、学报、校报、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教职工、学生进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文化风尚。

三、围绕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认真抓好中共西北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落实

最近,校党委制定下发了《中共西北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现在,任务、目标已十分明确,各单位要抓好落实工作。一是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讨论,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到责任到人;二是《中共西北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明确提出了今年和今后一段时间我校建立惩防体系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提出落实《中共西北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工作计划,认真按时完成惩防体系建设中2006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建设;三是今年年底前,国家民委将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学校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扎实工作,认真落实《中共西北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学校将于11月份,对全校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共西北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四、围绕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学校的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把制度贯串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体现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各环节中,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进一步促进依法治校工作。

(一)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西北民族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聘)用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况;重点对干部任免程序,推荐、提名、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和任前公示、试用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二)加强对选留毕业生、招聘人才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贯彻落实西北民族大学《毕业生选留工作暂行规定》、《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辞退教职工及教职工辞职、自动离职的暂行办法》、《临时工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的情况。

(三)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维修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维修项目招投标的情况,严格规范招标程序,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监督检查招标文件、合同审核签订、质量控制、工程验收、款项支付、合同履行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国家民委、省市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维修项目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加强对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情况;执行学校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规定、办法的情况;监督的重点是发布采购招标公告、招投标、评标、合同签订、验收等环节的规定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五)加强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对国家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对西北民族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试行)》、《物资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国有资产对外有偿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加强对教育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执行国家、国家民委、甘肃省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执行校党委、校行政有关收费的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坚决制止乱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

(七)加强对各类招生、考试的监督检查。要继续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推行“阳光招生”, 实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进一步规范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等特殊专业的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特殊专业、研究生、成人招生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学校自主命题、考务组织与管理有关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录取计划,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监督的重点是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不断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不断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程序体系,保证权力沿着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

五、围绕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责任意识,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一)学校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责任分解表》、《考核实施办法》、《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谈话诫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并继续和各院(部)、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谁主管,谁负责,切实负起责任。

(二)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深化对责任制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将反腐倡廉工作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各单位中层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廉政职责,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带好班子,全面负责,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是重要责任人,要抓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校纪委、监察处要按照校党委的要求,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

(四)年终,要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和《责任书》的内容,对各单位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进行责任追究。

六、依纪依法做好信访举报和案件处理工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按照国家《信访条例》和中纪委、监察部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重点查办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后勤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中商业贿赂的行为、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案件,招生考试和教育收费中徇私舞弊、严重损害教职工和学生利益的案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要做到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七、围绕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主题活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要按照中纪委和国家民委党组的要求,认真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主题活动,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尤其要加强对党章、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不断熟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行政监察能力、依法办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章,努力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

 

中共西北民族大学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 党风廉政    安排意见                                  

抄送:校党政领导                                            

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西北民族大学办公室                        2006年3月10日印发

                                                   共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