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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北民族大学委员会 西北民族大学 二○○六 年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书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业务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一致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坚持依靠群众,接受监督的原则;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党组和甘肃省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落到实处,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一)学校各院、部、处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纪委、监察处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协助校党委和行政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全校各院、部、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制定完善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和制度。 二、责任内容 (一)重视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甘肃省委和校党委、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与本单位的其它业务和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落实,一起总结考核。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重点抓好落实。 (二)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坚持不懈地对党员和教职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教育,使他们切实认识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认真落实,行动中坚决执行。 (三)制度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纪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学校《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具体意见》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规定的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教学、科研、管理、财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和落实。 (四)工作情况。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深入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抓好学校《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具体意见》的落实,严格遵守“四项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准”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团结协调,廉洁从政,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敢抓敢管,认真负责,及时研究、发现、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使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有新的起色,群众满意。 (五)作风建设。班子成员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和教职工、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 (六)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校务公开的程序、原则、范围、内容和要求。重大问题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增加透明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医药采购等方面的规定,重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发生。 (七)来信来访和查办案件。对群众的信访,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受理,并做好工作。对党员、教职工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查处,不隐瞒、不积压。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案件。 (八)院、部、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教育管理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若发现违纪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打招呼,进行批评教育,防止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 三、责任考核 (一)按照学校《贯彻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及本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二)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与学校年终干部考核同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 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签定后,对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责任书内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学校《贯彻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对第一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五、附则 (一)签定本责任书的责任人如工作变动,继任者承担本责任书的责任。 (二)本责任书自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 中共西北民族大学委员会(章) 负责人签名(盖章) 西 北 民 族 大 学(章) 责任单位(章) 负责人签名(盖章) 二○○六年三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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