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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察 处 工 作 职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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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监察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校行政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下,行使内部监察职能。对校内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校内监察对象进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教育,按照党和国家廉洁自律的规定,加强学校各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的廉政建设。 二、贯彻高等教育法,依法治校,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服务,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学校各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办事、执行政策、遵守纪律和学校规定、决定的情况。 四、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做好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事项执法监察。对全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全校大宗物资设备招投标进行监督、监察;对学校基建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监察;对学校各单位执行经济责任制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五、查处监察对象违反法规和政纪案件,受理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 六、监督检查学校各行政部门依法执政,按程序办事和行政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七、按照校党委、校行政和上级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完善监察的监督制约机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