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 委 工 作 职 责

中共西北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校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规定,协助党委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决定和决议的情况。

二、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三、监督检查处级领导班子、处级领导干部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四、协助党委和党委有关职能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党性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党纪观念,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

五、指导、协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六、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和文档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受理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八、按照校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九、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

十、完成校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 察 处 工 作 职 责

西北民族大学监察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校行政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下,行使内部监察职能。对校内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校内监察对象进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教育,按照党和国家廉洁自律的规定,加强学校各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的廉政建设。

二、贯彻高等教育法,依法治校,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服务,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学校各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办事、执行政策、遵守纪律和学校规定、决定的情况。

四、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做好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事项执法监察。对全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全校大宗物资设备招投标进行监督、监察;对学校基建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监察;对学校各单位执行经济责任制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五、查处监察对象违反法规和政纪案件,受理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

六、监督检查学校各行政部门依法执政,按程序办事和行政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七、按照校党委、校行政和上级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完善监察的监督制约机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