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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政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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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党委发[2007]57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发展,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中共中央纪委颁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以下简称《规定》)。6月8日,中央纪委召开会议,对贯彻落实《规定》进行了专门部署。最近,国家民委党组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定>的通知》(民党发[2007]17号),甘肃省纪委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贯彻实施<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认真学习贯彻《规定》及上级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做好学习、宣传、自查自纠、督促检查、贯彻落实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规定》,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 《规定》的出台,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迫切要求。《规定》针对当前权钱交易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按照受贿处理的违纪行为与其他相关违纪行为的政策界限,有利于不断加大并长期保持预防和惩治权钱交易的力度,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规定》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于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学习贯彻。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门时间,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规定》和中央纪委领导讲话。校、院两级理论中心组要召开专题学习会或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集中学习《规定》、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遵守《规定》和检查纠正的自觉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执行和落实《规定》,深刻理解和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二要确保把《规定》精神传达到每个党员干部,使人人明确《规定》的精神实质,知晓《规定》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真正理解和掌握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了解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三要通过校报、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规定》和上级有关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认真自查自纠,明确政策界限,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组织本单位的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对照《规定》中的10条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管理人、财、物的重要岗位和重要领域。凡有《规定》中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凡在《规定》发布后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2007年6月29日以内),按照《规定》要求,可考虑从宽处理。对《规定》发布后的期限内拒不主动纠正,或在《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三、严肃党纪,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 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纪委、监察处要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大查处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当前,查办案件的重点:一是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二是认真排查目前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惩治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三是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同时,要深入进行廉洁从政教育,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向校党委、校行政和校纪委报告情况并坚决予以纠正。全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填写《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2),于6月29日之前报校纪委。同时,要把学习贯彻《规定》同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学校《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正在开展的“学习党纪条规,加强作风建设”教育月活动结合起来,同迎评促建工作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为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学校将成立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下半年,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会同国家民委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学校贯彻实施《规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重点领域和部门贯彻执行《规定》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将学习贯彻《规定》及自查情况,于7月2日前书面报校纪委。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自查情况报告表
中共西北民族大学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学习贯彻 规定 通知
机关纪委,甘肃省纪委、甘肃省高校纪工委、甘肃省委宣传部纪检组
附件1: 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纪发〔 20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 (纪委),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现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违纪违法者的手段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为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经中央纪委认真研究,制定了这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学习本规定,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凡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各级纪检机关对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纪委 2007年5月29日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
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并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违纪。 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违纪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违纪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违纪数额。 三、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以违纪论处。 四、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执行中应注意区分前款所列行为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2)赌资来源;(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六、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特定关系人中的共产党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共同违纪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共同违纪论处。 八、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 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违纪的认定。 认定以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的违纪,应注意与借用的区分。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待或者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际使用;(3)借用时间的长短;(4)有无归还的条件;(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十、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 违纪后,因自身或者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违纪。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 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自查情况报告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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