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学生确因特殊原因(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暂缓考试申请。
二、职责:各院(部)教学秘书经办,教学院长负责初审,教务处审核。
三、时间:考试前一周办理
四、管理程序:
1.学生确因某种特殊原因(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需在考试前一周填写《西北民族大学缓考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后报教学秘书。
2.教学秘书将申请材料和缓考申请表交院(部)教学院长初审。
3.教学秘书持审批后的缓考申请表集中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4.期末考试获准缓考的学生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的补(缓)考,补考获准缓考的学生参加该课程的重修考试,重修考试获准缓考的学生参加毕业前清考,毕业前清考原则上不办理缓考。因病、事假未能参加正常缓考者,继续办理缓考手续。
五、资料归档:学生缓考申请及原始材料由教学秘书留存备案。
六、注意事项:学生须有正当理由并出具相关证明,才能办理有关缓考手续。
七、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