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大学外语课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外语教学管理,从整体上提高我校学生的外语水平,迎接国家民委的年度抽考和2007年的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现结合我校实际对民院教字[1995]18号文件《关于改革我院公共外语教学的有关规定》及民院教字[2002]4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本科生外语教学的实施方案》,作如下修订:
一、编班
从2004级开始,全校本科(不含外国语学院英语、阿拉伯语和俄语专业和蒙古语言文化学院蒙英双语专业学生)学生的大学英语课分A、B、C、D、E五类教学班进行授课,其中A、B、C类为普通本科学生(参照其当年高考英语成绩分为快(A类班)、中(B类班)、慢(C类班)三类教学班);D类班为音、体、美(含体育特招)等专业本科生;E类为藏语、蒙语、藏数、藏物、汉语言等民族语言专业和以民族语言授课的专业教学班;专升本及专科学生可参照C类教学班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应的教学和管理。
二、教学时间、内容及教学进度
1.教学课时:本科学生教学学制为两年,专升本学生教学学制为一年,每周课时为6学时,其中统修课时为4学时/每周,强制性选修课时为2学时/每周。专科生教学学制为一年,每周课时为4学时,均为统修课时。
2.A类教学班:统一使用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新版)《大学英语》教材,自第一(套)册起始,必须完成前三(套)册,争取完成第四(套)册,每学期的进度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确定。
3.B类教学班:统一使用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新版)《大学英语》教材,自预备级起始,必须完成预备级及前两(套)册,争取完成第三(套)册,每学期的进度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确定。
4.C类教学班:统一使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大学体验英语》教材,自预备级起始,必须完成预备级及前两(套)册,争取完成第三(套)册,每学期的进度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确定。
5.D类教学班:统一使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大学体验英语》教材,自预备级起始,必须完成预备级及第一(套)册,争取完成第二(套)册,每学期的进度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确定。
6.E类教学班:可选择使用低起点或零起点的教材,暂定为北京外研社的《新概念英语》,两年内须《新概念英语》1——2册,每学期的进度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确定。且E类教学班视其情况可从第一学年起开设该课程,也可从第二学年起开设该课程。
7.为贯彻分类教学、因材施教的原则,A、B、C类教学班学生原则上可根据其每学期成绩实行滚动分班教学及管理方式,即实行“优生升级转班,弱生降级转班”的制度。
8.针对A、B、C、D类全校本科学生开设7种大学英语强制性选修课《大学英语四级辅导》、《大学英语语法》、《大学英语听说》、《大学英语阅读》、《大学英语写译》、《大学英语词汇》和《大学基础英语》。每生每学期(本科生第1—4学期;专升本学生第l一2学期)须选修上述一门课程。可每学期滚动选修一次,也可视情况连续选修,但每课最长选修期为一学年。
三、成绩管理及重修办法
1.全校各类教学班的本科生(含专升本)《大学英语》课成绩目标管理实行“校内考试成绩与毕业证挂钩,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与学位证挂钩”的原则,即校考成绩合格方可申请毕业证,不及格则不颁发毕业证;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对各类本科生的相应要求方可申请学士学位证,达不到相应要求则不授予学士学位证。专科生实行“校内考试成绩与毕业证挂钩”的原则。
2.A、B、C、D、E类教学班本科生都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大学英语》课程考试(其中E类教学班可单独命题,其它班统一命题),并根据下列计算办法累计计算其英语成绩:
a)第一学期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15%
b)第二学期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25%
c)第三学期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25%
d)第四学期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5%
3.按上述百分比计算后,四学期成绩之和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即为该门课程合格,四学期之和达不到60分,即为该门课程不合格。
4.四学期成绩之和可在第四学期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并以此次成绩作为参加当年综合测评的《大学英语》课成绩,前三学期的大学英语成绩不再单独纳入综合测评的成绩统计之内。
5.四学期成绩之和虽不合格(即60分以下,不含60分),但达到50分以上者(含50分)且无考试违纪者,可申请在第五学期初参加一次校内《大学英语》课综合补测,若补测合格,则可视为《大学英语》课成绩合格;否则须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及重修考试。
6.四学期成绩之和不合格(即60分以下,不含60分),且达到50分以下者(含50分)或有考试违纪者,须重修该门课程,重修期为一学期,时间安排在第五学期,可集中编班授课或根据程度编班授课,学时为每周4课时,重修课学分以4学分计。重修课结束后,组织一次校内《大学英语》课综合补测,若补测合格,则可视为《大学英语》课重修成绩合格,此次成绩可作为该课程的重修成绩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并以此次成绩作为参加本科毕业生毕业综合测评的《大学英语》课最终成绩;若补测不合格,则须在第五学期至第七学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此前参加该考试所取得的成绩不用于此类统计管理)并取得与学位证要求相一致的成绩,方可视为该课程最终成绩合格(以60分计);否则为该课程最终成绩不合格。今后,学校将不再组织毕业前校内《大学英语》课综合补测。
7.E类教学班若从第二学年起开设该课程,上述教学及成绩管理办法可视其实际情况顺延时间实施。
8.专科或专升本学生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大学英语》课程考试,并以下列办法计算其英语成绩:
a)第一学期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
b)第二学期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其它教学及成绩管理办法可参照本科的教学和成绩管理办法,并视其具体情况执行。
9.全校本科生都必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达到相应的要求,否则不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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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 |
学位证大学外语四级成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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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类本科生(含专升本学生)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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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本科生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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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类本科生 |
35 |
五、免修
凡本科生在第一学期以前或在第l—4学期期间,专升本学生在第一学期以前或在第1—2学期期间,专科学生在第一学期以前或在第l—2学期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为6 0分(含6 0分)以上,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可免修《大学英语》课,并通报外国语学院及学生所在院部。成绩可换算为相应的校考成绩纳入统计及综合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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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四级成绩 |
换算为校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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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类本科生(含专升本学生) |
D类本科生(含专科学生) |
E类本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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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5以下(不含65分) |
80 |
85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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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0以下(不含70分) |
85 |
90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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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以上(含70) |
90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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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通过 |
95 |
95 |
95 |
注:此成绩在计入成绩时,与我校考试成绩相比,就高计算。
六、奖励办法
1.为调动广大学生学好大学英语的积极性,我校将对本、专科生A、B、C、D、E类第1——4学期每学期公布一次校考成绩、第5——8学期每学期公布一次全国大学英语统考成绩,并分五类实行全校成绩排名,分别是A、B、C类本科生、D类本科生、E类本科生、专升本学生和专科生,每学年对各类学生分别设奖予以表彰奖励(奖金总额8000元/年),奖项包括大学外语成绩最佳奖、优胜奖和进步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者自动获得当年综合测评中的单项奖学金。
2.为调动教师搞好大学外语教学的积极性,大学外语课每课时以一个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并设立大学外语教师教学奖励基金(奖金总额8000元/年),将教师的教学业绩与学生的学习成绩挂钩,实行目标管理,努力提高我校的大学外语教学水平,提高大学外语四、六级过关率。
七、其它小语种学生有关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从2 0 0 4级学生开始执行,其他学生按原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北民族大学教务处
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