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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教材
西北民族大学教材管理办法
文号:民大发[2007]30号  发布日期:[07-03-14]  点击次数:[]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规范教材建设、订购、供应和校内自编教材的编写、使用等工作,努力提高学校各类课程教材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我校的教材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材建设

      (一)教材建设是学校的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紧密结合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要求,制定教材建设规划。

      (二)各学院(部)对所开设的各类课程要科学、合理地选择、配置教材,并定期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要积极选用国内外高水平的教材,努力提高所使用教材的质量和水平。

      (三)学校支持和鼓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编写规划教材。重点围绕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课编写体现专业特色、民族特色、地域特色或教学特色等的高水平教材,并经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的审议批准列入学校规划教材的出版计划。经学校批准编写出版的规划教材,学校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四)学校建立和完善教材评奖制度,结合两年一次的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鼓励教师自编(参编)的教材参与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获学校级以上奖励的教材,优先作为首选教材。

      二、教材的订购和供应

      (一)全校全日制学生使用的教材,原则上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负责订购,教材采购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学校每年5月预订秋季学期使用的教材,11月预订春季学期使用的教材。

      (二)各学院(部)要加强教材订购的计划性,按教学计划填写《教材预订登记表》,经学院(部)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教务处教材科。

      (三)因绝版、换版等原因采购不到的教材,由教材科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学院(部)。学院(部)按照教材选用办法重新确定需选用的教材,准确填写教材名称、编者、出版社及数量等信息,报教材科负责采购。

      (四)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订购和发放教材及各学科复习资料、辅导材料、习题集、练习册、训练、课外读物、手册等。凡属教学大纲要求学生阅读的参考书,原则上要求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再统一征订。

      (五)各学院(部)使用教材的计划、订购、供应及教师用书等要有组织地进行,具体工作由教学秘书办理。

      三、校内自编教材的编写、使用和管理

      根据教学需要,由我校教师编写并由学校或学院自行组织印刷但未正式出版的课程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教学用书等通称为校内自编教材。

      (一)校内自编教材的编写要求

      1、 对确属没有正式出版教材可供选用的课程,教师可根据教学需要申请编写自编教材。

      2、自编教材的主编需具有主讲教师资格且讲授本门课程两次以上。

      3、自编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须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书稿的质量负全责。

      4、自编教材的编写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教学适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5、书稿要按照规范科学的教材编写体例要求编写。绪言、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二)校内自编教材的使用

      1、校内自编教材的编著者应提交《西北民族大学校内自编教材使用申请表》和《教材编写大纲》及书稿清样。

      2、经教研室签署意见,学院(部)审核后,将《西北民族大学自编教材编写申报表》、《教材编写大纲》及书稿清样送交教务处教材科。

      3、教务处根据校内自编教材的编写要求审核汇总后,将《教材编写大纲》及书稿清样,送请省内外同行专家进行审议。

      4、学校组织教材工作委员会会议评审。校教材工作委员会依据教学的实际要求及专家的评审意见,作出是否选用和印刷的决定。

      5、申报工作每年分春季(3月)和秋季(10月)两次进行。

      (三)校内自编教材的管理

      1、校内自编教材作为全日制学生使用的教材,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校内自编教材编写并印刷后,由主编填写“西北民族大学教材选用申请表”,经教研室和学院(部)审核签署意见,交教材科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批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费发放自编教材。

      2、校内自编教材的印刷数量一般为1-2届学生用书量,最多不得超过3届学生用量。

      3、校内自编教材经试用后,主编可根据需要申请修订。各学院(部)要调查和了解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反映,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经过试用和修订,师生反映比较好的自编教材,经主编申请,学院(部)审核同意,学校将择优列为规划教材,组织正式出版。

      四、本管理规定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西北民族学院关于加强教材建设的意见》(民院教字[1989]25号)、《西北民族学院教材订购、供应办法》(无文号)、《西北民族学院教材编、审、印刷管理办法》(民院教字[1989]25号)、《西北民族学院教材建设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民院教字[1991]39号)等四个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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