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和掌握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建立健全听课制度
1、校领导及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教学单位各级负责人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学第一线情况。
2、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情况,每学期安排本单位教师听课计划,不定期举行教学公开课,组织教师互相观摩学习。
3、各专业教研室每学期安排教师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开展教学观摩及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4、校教学督导委员听课任务按照《西北民族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另行安排。
二、 听课人员范围及听课数量要求
1、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2、教务处、研究生处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3、科技处、人事处、学生处、国资处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4、校团委、财务处、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5、其他行政部门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
6、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正、副书记不少于6学时;教研室主任不少于8学时;教师不少于6学时;教学干事不少于4学时。
7、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安排教学公开课不少于2次。
三、 听课方式
听课可随机进行,也可以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例如,后勤、国资处可将重点放在实验课、语音课等课程上)。可单独听课,也可有组织地听课。
四、 听课内容
1、听课重点为本科生课程,兼顾硕士研究生、专科、中专、预科课程,包括课堂及实验、实践课。
2、教师讲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主要指教师的备课情况;教学态度、教学目的;教学基本功、课型特点、教学环节;控制课堂能力、课堂气氛、板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仪表教态;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等。
3、教学环境。主要指教室卫生、灯光照明、周边环境等情况。
4、向教师、学生了解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
5、向教师、学生了解教学支撑与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意见和要求。
五、 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听课后应填写《西北民族大学听课记录》。
2、听课人员在听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尊重上课教师。
3、对教师讲课中存在的问题,教务处、研究生处将会同有关单位和专家在课后通过正当方式向教师本人或其所在教学单位转达,以便及时得到改进。
4、对听课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教务处将以教学简报或书面通知呈送有关职能部门和校领导,各职能部门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
5、听课人员根据《西北民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对各类教学事故进行记录。
6、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对听课情况要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汇总报教务处、研究生处。
六、 听课管理
1、《西北民族大学听课记录》于每学期开学初发至各单位听课人员,为及时了解情况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听课人员听课后,随时将听课记录反馈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研究生处。
2、各教学单位各类人员听课记录由本单位收回保存,学校党政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听课记录由教务处、研究生处收回保存。
3、教务处、研究生处每学期及时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统计,并向全校通报有关情况。
4、各单位必须坚持执行听课制度,将其作为年度考核项目之一。对未完成听课任务的人员,根据实际听课数量与听课最低数量要求的差距,按每差1学时,以1%的标准扣除相应的津贴。
七、本制度自2003—2004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八、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