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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管理
西北民族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范
文号:民大发2006-79号  发布日期:[09-01-08]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实验教学(包含课程见习、实习)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能力、分析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主动研究的创新精神。

第二章 实验教学文件

      实验教学大纲是指导实验教学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统计实验开出率的依据。凡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确定单独作为一门课程开设的实验课或包含在相关理论课程统一安排的实验课,除课程教学大纲外,均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要包含对学生能力的培养目标、培训手段、必做与选做实验项目名称、实验项目开设学时等内容。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及修改由各院部组织有关教师根据课程对实验的要求,参照国内相关专业情况,结合学院实际既注意先进行又保证可行性,指定专人撰写,经教研室讨论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列入计划执行。

      实验教材要齐全完备。凡实验教学大纲规定所开实验,都应有实验教材。校内自编或改编实验教材按照《西北民族大学自编教材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课要列入全校教学计划中,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实验室要及时安排每学期的实验计划,排定实验课表,报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并做好实验教学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各实验室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保存完整的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技术材料及维修等记录。

第三章 实验项目的管理

      由实验教学大纲确定的实验项目,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应不断地将新的实验技术纳入教学,确需变动或更新实验项目时,要及时修订实验教学大纲。

      每个实验项目均应填写内容齐全的《西北民族大学实验教学技术档案》。

第四章 实验教学组织与实施

      实验室及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开出基本教学实验;要创造条件增开选修实验及开放实验项目。

      实验时,各院部应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及课程规范要求,合理分组,确保实验教学质量。

      课程主讲教师、实验师以上(含实验师)的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教学的指导工作,即为实验指导教师;具备指导教师资格的实验技术人员须承担学生实验的指导工作,研究生可作为实验辅助指导人员参加实验指导工作。

      一、实验指导教师守则

      1.对各门实验课程依据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讲义(指导书、或选用合适的出版社出版的实验教材)。明确实验目的、课时和实验内容,并严格按此计划组织、实施教学。

      2.新开课程实验或新实验项目均应提前进行试做。

      3.实验前,要向学生认真讲解本次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和操作要求,根据实验教学要求,讲授应简明扼要,应尽量让学生自己独立操作,实验过程中,要进行巡回并指导,对实验操作及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认真纠正或责令其重做。

      4.要注意研究实验教学规律,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根据不同年级学生具体情况逐步放手,引导学生自己完成实验,实验分组要符合规范要求,以培养学生动手和独立思考、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各门实验课应创造条件,增开学生自拟或设计性实验,使学生受到科学实验教学的全过程训练。

      6.实验报告要在下次实验进行前完成批改,并进行评分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返回并令其重做。每次实验结束后要实事求是地写好实验教学记录,并整理好实验报告存档,以作为评定实验教学质量的依据。

      7.要不断学习新的科学技术和建立新的实验教学手段,改进实验设备,更新实验内容,为学生逐步掌握现代化实验方法或手段创作条件,新实验项目的开设,需报请学院领导审查,经评定后方可列入实验大纲,实施教学。

      8.整个实验过程,实验指导教师要贯彻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指导思想,要言传身教,从严要求。课前清查人数,课后督促学生整理好仪器设备,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

      二、实验技术人员守则

      1.根据实验课的要求,在课前准备好实验用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等,保证做到每组仪器完好待用。

      2.实验课前,要配合实验主讲教师预做实验。上实验课时,随时了解仪器工作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实验顺利地进行,并协助实验主讲教师指导学生实验;

      3.对每项实验的难点、重点及仪器容易发生的故障等,都要心中有数;

      4.实验课结束时,在实验教师对仪器、工具等检查的基础上,做好验收、整理、复原工作,指导学生搞好清洁卫生,并负责门、窗、水、电方面的安全工作;

      5.要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树立严肃的科学作风,为培养人才努力做好实验室各项工作。

      三、实验学生守则

      1.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有关实验内容,明确试验目的、原理和方法并了解实验步骤,熟悉实验仪器设备的构造、实用性能和操作规程,学生要提供预习报告或教师通过提问检查其预习情况,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2.按照教师编组到指定的实验台进行实验,严格遵守实验守则和操作规程,认真进行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数据,不得伪造或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否则,实验成绩以零分计。实验结果应报请指导教师审核,不合格者要重做。

      3.进入实验室或实验场地须衣着整洁,不得穿背心和拖鞋进入实验室。在实验室内严禁大声喧哗,保持安静,不准抽烟和随地吐痰,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4.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电和药品及其他元部件。实验完毕后要按照要求认真整理好实验场地和器材,打扫好卫生,并关闭水、电、煤气,切断电源,经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5.认真独立地完成实验报告,报告应按统一规格书写,要求文字简练、书写工整,图表清晰,数据处理及实验结论正确,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并按教师规定的时间送交实验报告。凡不合要求者视具体情况补做实验或补写实验报告,补做或重做实验者,应经教师允许后在规定时间进行。

      6.凡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他仪器设备而导致损坏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7.在实验室中对违背实验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实验教学人员有权停止其本次实验,本次实验成绩为零分计;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本次实验,成绩为零。

第五章 实验考核

      实验教学考核的目的是检查实验教学质量和学生实验能力。包括:实验态度、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操作技巧、实验结果的准确度及书写实验报告能力。

      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课是学生必修课程之一,不得免修,期末考核应以实验操作为主。与理论课并行的实验,课程成绩由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实验课成绩等综合评定,实验课成绩按实验学时数占总学时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实验学时超过18学时(含18学时),实验课须单独考核,实验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所属理论课程的考核。

      每次实验成绩,可根据预习情况、实际操作、动手能力、科学态度、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等方面按百分制综合评定。

      实验课缺课1/3,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实验考核,实验课程不及格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各学科要根据本学科实验教学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经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检查与评价

      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实验室主任应经常深入实验课堂检查本规范的执行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实验课的观摩教学和经验交流活动,认真做好记录。

      教务处对全校实验教学质量负责;各院部主管教学或主管实验室院长(主任)对本院、部实验教学质量负责,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教师主讲的课程的实验课质量负责,实验室主任对本室开设的实验课质量负责。课程主讲教师、指导教师对课程实验教学质量负责。实验技术人员要对实验课的准备工作负责。

      建立健全实验教学质量管理评估机制。各院(部)要有计划地定期对实验课教学质量按照《西北民族大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进行自评;教学院(部)每学期须至少抽查两次全院(部)的实验教学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和交流先进经验;教务处根据不同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督导、评估,除在期中教学检查须检查实验教学的情况外,每学期还要至少抽查一次全校实验教学质量。

      学院教学督导组应加强实验教学质量的督察。

      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要认真检查和监督课程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对实验的安排、准备、分组人数、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考核实验成绩、成绩归档保存等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学期在教研室和实验室范围内至少组织一次实验交流活动,研讨改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办法,并及时总结,予以存档。

第七章 附则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西北民族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民院教字2002(55)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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