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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考核
西北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预警制度的暂行办法
文号:民大教字[2005]48号  发布日期:[09-01-10]  点击次数:[]

      学生学业预警,是指通过学校、社会、家长、学生之间的多方沟通与协作,对本(专)科学生在专业学习中即将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进行紧急提示或预先告知,警示学生学习过程将要走向的状态,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加强修养,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减少社会、家庭因学生学业问题带来的矛盾及困难,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早日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由教务处负责,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进行实时跟踪。对不及格课程(或学分)累计超过该学年所修读总课程(或学分)二分之一的同学提出警示。各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要根据警示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

      二、期初预警。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学院应将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门数(学分数)达三分之一(含)以上的学生名单通知其班主任(导师)及任课老师,班主任(导师)、任课教师应及时加强对学生的督促和辅导。

      三、期中预警。期中统考后三周内,各学院应将学生期中考试成绩交各班班主任(导师),对不及格课程门数达二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学院应对学生提出警示。

      四、期末预警。每学期期末考试后,学院应及时将本学期成绩通知学生家长;对本学期不及格课程(或学分)累计超过所修读课程(或学分)二分之一的学生向家长提出预警,并请家长配合学校督促学生认真对待功课和学业。学院要责成班主任(导师)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帮助制定选课和重修计划,适时安排老师或优秀学生辅导,以增强其自信心和学习主动性。

      五、交流与辅导。各班班主任(导师)对于需要辅导的学生应安排面谈并做好记录,以了解成绩落后的原因。对于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与任课老师联系,共同提出提高学生学习成效的方案,并作好有关辅导安排。对于有生理、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的学生,各学院应及时与学校生理有关方面及咨询(治疗)机构联系,提出帮扶方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六、各学院和教务部门应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被预警学生的转化工作,提高被预警学生的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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