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教学建设 办事指南 下载中心 招生工作 信息查询
重要通知
关于进行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3] 点击次数:[]

教发 [2011]121号

 

各教学单位: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等各类实践创新活动,根据《西北民族大学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暂行办法》(民大教字[2006]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1年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

       实践创新学分主要是指对在课堂以外所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给予的学分。

       创新成果类型包括:

       1.进行相关学科科学研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发表的学术论文;

       2.申请获得的个人专利;

       3.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获得的奖励;

       4.其他。

以       上认定范围与标准详见《西北民族大学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暂行办法》(民大教字[2006]2号)

       二、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安排

       1.认定组织机构

       成立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2.申报时间要求与工作流程

       2011年12月31日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北民族大学实践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核,各学院审核无误后填写《西北民族大学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连同学生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在2012年3月31日之前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复审。复审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主管领导审批,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三、做好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工作认定的是2011本科生所取得的实践创新学分;

       2.各教学单位要本着为学生负责的认真态度,将学校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实践创新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

       3.学生提交的创新实践学分申请一定要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参加同一竞赛多次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等级认定。

       特此通知

       附件 1. 西北民族大学实践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2. 西北民族大学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处长信箱 处长室 副处长室 综合办公室 教务科
jwc01@xbmu.edu.cn 电话:2938020、4512020 电话:2938022、4512022 电话:2938021、4512021 电话:2938023、4512898
考务科 师资科 教学研究科 实践教学管理科 招生工作科
电话:2938025、4512899 电话:2938051 电话:2938140 电话:2938026、4512997 电话:2938300
版权所有:西北民族大学教务处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邮编:730030